明朝名臣刘大夏:祖孙三人都是明朝知名的廉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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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夏(1436-1516年) , 字时雍 , 号东山 , 死后明朝廷赐谥忠宣 , 故世称刘东山、刘忠宣 。 仕明英宗、宪宗、孝宗、武宗四朝 , 历官皆著政声 , 朝廷嘉奖 , 百姓颂扬 , “虽妇人女子皆知其贤 , 无毫发可议 。 ”明孝宗察其“廉且练事” , 为官之清廉 , 办事之干练 , 皆远超其他大臣 , 遂倾心倚重 , 刘大夏也竭诚辅佐 , 贡献颇多 , 成为朝野公认的弘治中兴第一名臣 。

破除潜规则廉得坚定

自唐玄宗开元时起,于正赋之外 , 常常随意加征杂税 , 征收所得 , 谓之“羡余” 。 自中唐起 , 地方政府自行向辖内百姓征收杂税 , 渐成常态 , 却不入官府账簿 , 任地方长官随意支配 , 或用以行贿 , 或自饱私囊 , 所谓“羡余” , 遂成为官员贪腐的重要财源 , 不合法 , 却“循规” , 数百年间 , 愈演愈烈 。

明朝分全国为十三省 , 布政使为一省行政长官 , 俗称“方伯” 。 刘大夏于明孝宗弘治二年任广东右布政使 。 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 , 广东省府官库中也有一项羡余钱 , 自来不上库簿 , 旧任者皆公然取去 , 以饱私囊 , 相袭以为固然 。 刘大夏初上任 , 按例清查省府库藏 , 发现有一笔前任布政使没取尽的羡余钱 , 遂命掌管仓库的吏员将其记入官库账簿 。 库吏援引旧例 , 说这笔钱理应归新任布政使 , 而不应附列官簿 。 刘大夏已在官场干了二十多年 , 又洞达世务 , 自然明了羡余钱的惯常用途 , 将眼前这笔钱装进自家腰包 , 既不违法 , 也不会遭非议 , 但又觉得有些不对劲 , 对库吏的提示 , 他迟迟未作回应 。 沉默了好一阵 , 刘大夏忽然大声自责:“刘大夏 , 你日常读圣贤书 , 立志堂堂正正 , 做个好人 , 怎么如今碰上非本分应得之财 , 就犹豫不决 , 乱了心志?实在有愧古圣先贤 , 不是大丈夫啊!”于是毅然命令库吏将那摞赫然高耸的“羡余” , 统统附列入官账 , 以供省府正常开支用 , 自己分文无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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