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至子女配偶( 二 )

此次通知对《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进行了调整:原先异地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无锡购买自住住房时,只有本人户籍在无锡,方可以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无锡市户籍,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入至无锡,即职工在无锡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无锡账户。2.住房公积金从无锡转出至异地,即职工与无锡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只要在转入地即可一站办理完全部手续(在无锡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及法院冻结情况的,不予转出),既避免了职工往返两地奔波之苦,也提高了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资金的安全性。不仅如此,职工公积金由异地转入无锡后,公积金缴存年限可连续计算,并同等享受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在异地公积金正常汇缴的情况下,转入无锡后及时续缴一个月就可在无锡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无锡的贷款政策是,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首次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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