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近400万元 江西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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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逃税经税务机关催缴、处罚后 , 仍拒不缴纳税款 , 则构成逃税罪 。 近日 ,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司逃税案 , 被告江西某公司被判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付某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犯逃税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税务机关继续追缴该公司逃避缴纳的税款共计人民币3768900元 , 上缴国库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单位江西某公司于2011年7月5日登记注册成立 , 被告人付某延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 并由其全面负责、管理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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