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共有产权房,5年内不准转让,个人需定期缴租( 二 )

本文原始标题为:广州南沙:共有产权房 , 5年内不准转让 , 个人需定期缴租---来源是:

本文原始标题为:广州南沙:共有产权房 , 5年内不准转让 , 个人需定期缴租---来源是:

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带精装修 。 通讯员供图

定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

据了解 , 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分为面向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称“对象一”)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 和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以下称“对象二”)供应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两类 , 实行网上申请与线下提交资料接受审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申购 。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 , 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 , 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 , 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区住建局备案 。 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 , 应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

购房人占50%-80%产权

购房人应在签订认购书阶段予以确定所支付的购房出资额 , 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 , 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百分之五十 , 但不得高于百分之八十 。 该出资比例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得变更 。 政府产权份额由区住建局或其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代持机构)持有 。

购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贷款 。

以家庭为单位申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 , 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三方共同签订《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合同》 , 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 , 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 购房者直系亲属可作为所购产权份额的共同持有人 。 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禁止出租和政府产权部分租金缴交标准与安排等内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