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五 )

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 ,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宣扬、美化、崇拜曾经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殖民统治的国家、事件、人物;

宣扬邪教、迷信或者消极颓废的思想观念;

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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