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资料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中新社采访人员 贾天勇 摄

江苏新闻

中新网4月3日电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 近日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规定》提到 ,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血腥、恐怖 , 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方面内容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表示 , 未成年人节目一直是广播电视管理的重点 , 总局多次发文对此类节目予以规范 。 但近年来 , 部分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 , 出现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 其中个别节目有“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 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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