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V召回被指“治标不治本” 车主再陷维权困境( 十 )

对于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来说 , 一旦辛苦买到的产品出现问题 , 希望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 这无论如何不应成为“奢望” 。 一面口口声声说要“挽救自身形象” , 一面却安之若素地坐视涉事CR-V保值率暴跌 , 如此表里不一注定会让消费者寒心 。

按照现行“汽车三包政策” , 如果因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 , 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家换车;而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 ,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 消费者选择退货时 , 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

“如果一次召回没能解决问题 , 应该想办法再次召回加以解决 , 而不是停售产品然后假装万事大吉 。 ”行业分析师白德认为 , 有关部门也应该适时对已经召回过的产品“回头看” , 督促企业履行应有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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