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全额追偿到位( 二 )

2017年4月 , 王先生的亲属向朝阳区社保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 请求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 经催告无果后 , 2017年8月15日 , 朝阳区社保中心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元、王先生之子的供养亲属抚恤金92687.88元 , 共计436187.88元先行支付给王先生的亲属 。

2017年9月12日 , 朝阳区社保中心作出《依法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追偿书》(以下简称《追偿书》) , 要求某校园礼仪服饰公司偿还该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436187.88元 。 该公司不服追偿申请行政复议 , 后朝阳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 维持了朝阳区社保中心作出的《追偿书》 。

因不服《追偿书》和《决定书》 , 2018年1月 , 某校园礼仪服饰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 要求撤销《追偿书》和《决定书》 。 该公司认为 , 王某的家人已就交通事故从该公司处获赔人身损害赔偿755378.25元 , 朝阳区社保中心在此基础上仍向王某家人支付社保待遇 , 造成重复赔偿 , 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