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变味的“全员营销”是否违法( 二 )

程序员、设计师、财务等岗位员工并非销售人员 , 他们被集团要求“邀请买房者到访签到” , 话说得文绉绉 , 说白了就是卖房子 , 组织人来看房 , 这是让员工干本职之外的工作 , 显然与劳动合同的用工约定不符 , 还美其名曰“全员营销” 。

“每周邀请35组买房者到访签到”“工作日每天人均推荐到访须增加3组” , 这些可都是硬性任务 , 要想完成恐怕不容易 。 试想想 , 哪个员工能持续邀请这么多人到房产营销中心去看房并签到?更可怕的是 , 考核在该集团被视为“政治任务” , 并实行优胜劣汰 , 有人因完不成任务而离职 , 这岂不是逼迫员工离职?正如该集团一位“前员工”所推测 , “估计就是为了节约裁员成本” 。 在房地产不景气的情况下 , 此举有“变相裁员”之嫌 , 如果确是属实 , 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 有关部门应当查查 。

要想不被淘汰 , 员工只能想办法组织人看房 , 可到哪里去邀请那么多人?可行的办法就是花钱雇人 。 一方面 , 30块钱雇一个人 , “一周就要花1000多块” , 员工恐怕撑不下去 。 另一方面 , 该集团搞看房签到的招数 , 实质是雇人排队的房托之举 , 制造销售火爆的虚假景象 , 营造火热的买房场面 , 是典型的销售炒作行为 , 不仅有违“房住不炒”精神 , 更有违有关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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