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信息被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证据 判决企业支付工资( 三 )

在征得允许后 , 王雨琦翻看了其中一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 , 找到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微信发送的工资表 , 以及该职工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聊天记录、一起工作的照片、小视频等资料 。 为了找到企业正在放假的证据 , 王雨琦又指导这4人到公司现场取证 , 录制视频资料 。

2018年11月19日 , 王雨琦帮助苏某等4人在长春高新法院起诉并被正式立案 , 申请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具体的劳动期限 , 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放假期间最低生活费共计4万余元 。

1个月后 , 法院接纳了微信聊天记录、小视频、朋友圈信息等成为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 案件顺利开庭 。 面对相对全面的证据 , 被告代理人仍坚持认为苏某等人是公司的临时工 , 对所要求的工资赔偿数额提出异议并坚称企业并未放假 , 是原告故意不上班 。 针对被告方的说法 , 王雨琦律师提出被告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 若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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