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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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的科室 , 并随着主诊医师负责制的不断完善 。

附:绩效考核方法

以内科各主诊医师组的收支结余为基础 , 通过各项医疗业务指标的考核评分 , 对各主诊医师组进行绩效考核 。 考核内容主要为医疗指标达标情况 , 包括门诊诊疗总人次 , 出院人数 , 各项医疗质量指标(评分标准如下) , 总分为100分(可增减) 。 科研、人才培养和精神文明列入考核加分项 , 对成绩出色者 , 每项加3~5分 , 没有不扣分 。

1、门诊诊疗总人次(10分):要求每月门诊诊疗总人次达到前一年同期总人次的±5%范围内 。 如增加超过10% , 每增加5%加2.5分(第一次加分相当于门诊诊疗总人次增加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 , 第一个5%为基础增长率不加分 , 第二个5%开始加分);但要求医疗业务收入不低于前一年同期值(100%)加增长率的50% 。 例如:某组门诊诊疗总人次增加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 , 除去基础增长率5%外 , 增加5%加2.5分;但医疗业务收入不能低于前一年同期值(100%)加(10%X50%) , 等于105%;也就是说医疗业务收入不能低于前一年同期值的105% 。 如下降超过5% , 每下降5%减去2.5分(第一次减分相当于门诊诊疗总人次下降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 。

2、出院人数(60分):要求每月出院人数达到前一年同期出院人数的±5%范围内 。 如增长超过5% , 每增加5%加5分(第一次加分相当于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 。 但要求医疗业务收入不能低于前一年同期值加增长率的50%(举例同前) 。 如下降10%以上 , 扣5分 。

3、医疗业务指标(30分):包括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月严重差错发生率和医疗事故发生次数等 。 具体评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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