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伪造信用卡内涵 促进科学定罪量刑

信用卡伪造的关键不在于信用卡介质本身的伪造 , 而在于具有实质意义的法定有效信息内容的伪造 , 即只要有信用卡有效信息的非法输入 , 即便物理上并没有与之对应的合法有效的信用卡介质即实体卡存在 , 亦可认定为伪造的信用卡 。

伪造的信用卡的实际功能和使用效果如何 , 于伪造信用卡的认定并不产生影响 。

当前 ,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呈居高不下态势 , 不仅对信用卡交易安全和金融监管秩序构成严峻挑战 , 而且对于刑法规范的司法适用也提出了诸多疑难问题 。 由于伪造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的源头 , 因而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尤以伪造的信用卡和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区分和认定最为激烈 , 本案即是其中的一个典型适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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