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为平台经营者建章立制( 六 )

在回应现实问题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针对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所存在的结构性差别 , 规定了一系列制度 , 以防止平台经营者滥用影响力侵害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 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平台经营者在相关交易规则与服务协议的制定过程中拥有巨大影响力 , 并且可能会利用这一影响力 , 通过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为此 , 电子商务法通过一系列规则(第32条至第36条) , 要求平台经营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 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 并在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时公开征求意见 。 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 ,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 这一规定针对现实中屡禁不止的大型平台搞“二选一” , 逼迫平台内经营者只与自己独家合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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