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为平台经营者建章立制( 四 )

平台经营者组织、吸引和招募大量商家入驻其平台从事经营活动 , 对于平台内发生的各种交易活动 , 外部往往无法得知 。 电子商务法第28条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 并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 这就为平台经营者设定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法律义务 。

伴随电子商务平台的日益壮大 , 其发展状况甚至能够对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产生影响 。 为此 , 电子商务法第30条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 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 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 , 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这一要求与平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相适应 , 也与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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