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设计、偷拍明星满足窥私欲,节目组是法盲吗?( 八 )

关于隐私权:

赵虎: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 , 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 。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一般包括窃取、刺探他人隐私 , 如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 。 该节目如果在艺人不知情的基础上拍摄 , 实际上属于刺探他人隐私、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 , 擅自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 。

李振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 , “未经他人同意 , 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 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 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 ”可以看出 , 该节目试图营造一种在明星们完全不知情状态下的自然反应 , 却恰恰有可能触及了明星隐私权 。

明星是个社会特殊群体 , 正是由于他们在文化领域内占有较高知名度 , 其行为又往往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 , 并且常常吸引着公众注意力 。 因此 , 新闻舆论对明星的有效监督是极其必要的 , 那就意味着明星的隐私权利要受到相应限制 , 也可理解为明星在获得高收入的同时 , 需要牺牲一部分隐私利益作为对价 , 因此 , 明星名誉权、隐私权在法律保护上是有限的 , 明星对适度新闻报道有“容忍义务” , 但这绝对不包括干预式情景剧节目就能堂而皇之的打着容忍旗号 , 大肆侵犯明星的隐私利益和名誉权 。

从律师的科普上来说 , 这个节目是涉及到侵权问题的 , 那么为什么这个节目却一直在更新呢?

说到底 , 还是因为制作方出于明星的流量、普通公众对于明星私生活的猎奇、以及这些东西所能转化的收视率、金钱利益出发而产生的 。 因此只要有利益的存在 , 就很难杜绝这种偷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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