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设计、偷拍明星满足窥私欲,节目组是法盲吗?( 七 )

我们也咨询了赵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李振武(律师 , 星娱乐法创始人) 。 两位律师都认为 , 该节目涉嫌侵犯艺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关于肖像权:

赵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 “公民享有肖像权 , 未经本人同意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一般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中 , 包括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 如擅自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传播他人肖像 。 ”在这个案例中 , 该节目如果在艺人不知情的基础上拍摄 , 属于一种擅自制作并且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 而且这种节目播出就是为了营利的 , 从这点来说应该是侵犯了艺人的肖像权 。

李振武:如果真要从法律上来定性的话 , 作为一档节目 , 且不说明星的出镜等是否需要收取相关劳务费用 , 也不论播出形象是否正面 , 仅从肖像权而言就可能存在侵权嫌疑 。

在好莱坞电影或综艺里 , 为了避免侵犯路人肖像权问题 , 基本所有出镜路人都会征得许可 , 或者在拍摄区域粘贴肖像权授权公示 , 以最终避免侵犯路人肖像权 。 因此 , 连出镜路人的肖像都应该获得法律保护 , 何况作为价值利益更大的明星肖像 。

况且 , 与普通的花边新闻报道不一样 , 这些节目是在有编剧策划、情景设计、临时演员的场景下录制 , 唯独明星自己是真实代入 , 且节目不可避免具有盈利性质 , 因此这种情况下使用明星肖像势必需要获得授权 。

靠设计、偷拍明星满足窥私欲,节目组是法盲吗?

图19/23

被偷拍到的黄晓明 , 拍得已经很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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