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快保护”可“先行发布禁令”( 三 )

而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 , 可以参考被申请人可能因执行禁令措施所遭受的损失 , 包括责令停止涉嫌侵权行为所涉产品的销售收益、仓储保管费用、直接受影响的人员工资等合理损失 。

在禁令执行过程中 , 被申请人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申请人担保数额的 , 作出禁令决定的执法机关可以责令申请人“适当追加担保” 。 申请人拒不追加或者未在指定期限内追加的 , 可以作出解除或者部分解除禁令的决定 。

而在禁令审查与发布时 , 执法机关将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 包括先行发布禁令是否会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 禁令涉及的产品生命周期的长短 , 申请人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 , 所涉权利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 。 在作出先行发布禁令决定前 , 执法机关还可以询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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