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免于扣罚标准进一步加严( 三 )

在加严二氧化硫免于扣罚的条件上 , 修订《方案》将二氧化硫免于扣罚的标准进一步加严 , 由原来的6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30微克/立方米 。

在进一步突出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的奖惩方面 , 新修订的《方案》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将原《方案》中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罚资金系数由0.8下调为0.5 , 适当弱化基础条件的影响;将同比恶化的扣罚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2倍 , 进一步加大对空气质量恶化情况的扣罚力度;将原《方案》中对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奖励权重由60%提高到80% , 加大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奖励力度 。

此外 , 在细化奖励资金使用方向上 , 新修订的《方案》将原《方案》中“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进一步细化修订为“环境空气质量奖励及扣罚结余资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 , 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科学研究等” 。 (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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