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12项新政助推村级工业园改造( 五 )

12项新政当中 , “增加工业用地配套比例”尤其受不少顺德企业家的关注 。 根据早前的国家相关规定 ,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 2015年出台的《佛山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在前述规定基础上 , 要求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2% , 有关配套设施还不得分割转让 。

省里给予的支持事项对此提出 , 允许工业用地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比标准提高到15% , 配套设施可随工业生产厂房按规定比例转让 , 配套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或抵押 。 而顺德还对此进行了加码 , 提出对于承诺不予分割出让的项目 , 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比提高至20% 。

据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展华介绍 , 其所在公司正在投资新的工厂 , 以前受政策影响 , 只有7%的配套用地用于研发、办公 , 现在可以提高到20% , 这对企业将是重大支持 。 该政策不仅有利于完善园区功能配套 , 建设现代产业园区 , 促使传统产业向高端制造业升级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 调动改造积极性 , 同时确保配套设施服务于园区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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