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4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标准

中新网3月18日电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 , 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 。 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 有效期5年 。 通知要求 , 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 合并收费项目并规范收费行为本 。

资料图:航拍码头 。 骆云飞 摄

通知要求 , 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 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 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 , 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