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网购的八大“陷阱”( 二 )

格式合同条款贯穿于网络消费的全过程,规范网络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其应有之义,可是不少网络经营者断章取义,反而利用声明、规则、通知等形式“秒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常常利用合同约定,使用技术手段强行搭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

售后服务难落地

一些“网络专供款”不仅质量千差万别,售后待遇也大相径庭,同款衣服面料不一样,家电类的无法线下“三包”,涉及安装差别收费,即便网店承诺提供产品售后维修服务,售后的成本较高、周期较长,这种既费时又费钱的等待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煎熬。

移动支付安全难保证

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手机移动支付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埋下了安全隐患。消费者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涉及银行卡、二维码等支付信息要警惕,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在发生移动支付时,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一旦发现支付异常,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时刻存在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是把“双刃剑”,提供方便的时候很方便,想要诱导消费也很容易。部分不良商家针对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定向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容易出现订同样的酒店、买同样的服务,苹果手机用户比安卓手机贵;同样的打车起点和终点,不同用户价格也不一样。消费者通过网络消费时要多留个心眼,要在线上线下、不同平台多搜索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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