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宣传真的名副其实吗?( 三 )

案例二:2018年12月7日省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对某药店进行日常检查 , 检查中发现该药店销售的补钙类保健品:国食健字G20150938创恩牌天添钙咀嚼片和国食健字G20100132晟仁牌钙铁锌咀嚼片产品外包装上标有“抗腿抽筋”字样 , 并与产品名称混写在一起 , 涉嫌虚假夸大宣传 。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 , 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 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 合计罚没款2144元 。

案例三:运城永济市根据受害群众王某仙报案称:其和朋友杨某得知能在公园天下小区门口“幸福乐园”店里听健康讲座领鸡蛋 , 便经常去店内听课领鸡蛋 。 后被一名自称叫“小吴”和“小王”的男子 , 以用3980元购买“新起点·绿多维胶囊”保健品 , 可以用空盒额外兑换三盒 , 并称投资4000元就可以赠股票为由诈骗现金9460元 。 经调查 , 嫌疑人王某良(小王)、吴某伟(小吴)等人自2018年6月至9月 , 在永济市“华圣铝业小区”和“公园天下小区”经营两家“幸福乐园” , 通过免费发鸡蛋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听保健讲座 , 主要经营各种保健品销售 , 虚假宣传保健品疗效 , 以投资赠送股票的方式共诈骗金额达100余万元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的“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中也列入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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