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纠错、追责,冤错案件纠正在路上( 三 )

【冤错案件被纠正】

每起案件背后都不简单

“21年了 , 我终于无罪了 。 ”2018年4月11日 , 46岁的周在春走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忽然跪地 , 号啕大哭 。 他将无罪判决书举过头顶 , 宣告自己洗刷了罪名 。

周在春是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的5名周姓被告人之一 。 那一天 , 他们均在再审后被宣告无罪 。

2019年3月12日 , 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指出 , “五周杀人案”是2018年依法纠正的重大冤错案件之一 。

据新京报报道 , 1996年8月25日 , 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 , 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被砍 , 其女儿当场死亡 。 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在春等作为嫌疑人被警方抓捕 , 随后检方提起公诉 。 因“矛盾点多” , 尤其是控方证人当庭翻证 , 否认了之前的证言 , 不少证人当庭陈述曾受到刑讯逼供 。 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委会(涡阳县原属阜阳市)本已决定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 , 后因被害人周继鼎冲入审判长办公室服毒自杀 , 阜阳中院重新讨论了该案 , 最终判处两被告人死缓、一被告人无期徒刑、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

2001年 , “五周”的家属找到了阜阳市原人大代表陶晓侠 。 经过走访调查 , 陶晓侠看到了一名被告人身上的伤疤 , 见到了“五周”的律师以及案件一审审判长 。 她认为“五周杀人案”有问题 , 一直为他们申诉 。

17年来 , 陶晓侠先后找了22位全国人大代表为五周案递材料 。 2014年 , 陶晓侠终于通过一位人大代表将材料递到了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手中 。 也是在那一年 , 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 , 并最终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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