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规定要求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 )

《通知》要求 ,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 , 简化贷款办理要件 , 减少贷款审批环节 , 严控贷款审批时限 。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互联网+”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 要进一步加强对委贷银行业务监管工作 , 协调、督促委贷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 增强服务意识 。

根据《通知》 , 各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且楼盘已封顶时 , 应及时向楼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登记备案销售楼盘的座落地址、售房收款账号等有关信息 , 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 , 建立贷款合作关系 , 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 , 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对职工有需求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 , 房地产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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