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旅游消费提示 选正规旅行社注意留存证据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旅游市场环境的需求,全面保障和维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权益,着力打造“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乐享旅途”旅游消费新秩序,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支队发布如下旅游消费提示 。

旅行社业务属特许经营业务,广大市民参团旅游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可在经营场所查看是否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参加出境游、赴台湾游时,还应确认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赴台游的资质;也可以登录烟台旅游政务网和烟台市旅游质量信誉网查询旅行社资质和经营范围 。

一定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维权证据要保存 。 目前文化和旅游部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电子旅游合同使用,方便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 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旅游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特别留心单方解除旅游合同的损失承担或费用扣除等约定,全面了解后再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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