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校园小卖部“退学”( 七 )

对于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 , 《规定》也有明确要求 , 即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 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

对危害学校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为 , 《规定》也列出了详细的惩罚措施 , 包括警告、罚款等方式 。 情节严重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 将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和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声音

取消是必要之举 , 学校应有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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