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校园小卖部“退学”( 六 )

《规定》还明确 ,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 做好陪餐记录 , 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 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 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

对于超重、肥胖的孩子多这一现状 , 《规定》指出 ,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 , 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 , 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

在食堂管理方面 , 《规定》要求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 不以营利为目的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 此外 ,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 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 , 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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