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反杀案”细节首次公布!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 三 )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 。

检察机关认为 , 于海明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 , 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 , 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 。 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 , 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 , 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 成为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的典型案例 。

有人说 , 于海明太幸运了 。 可这仅仅是一次幸运吗?此案虽是个案 , 但反映的却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 。 正义如约而至 , 这次“幸运” ,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同时 , 也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 。

路见不平 , 能不能拔刀相助?

邻居在喊“救命” , 你该怎么选择?

赵宇没有犹豫 , 在听到女邻居呼救时 , 果断出手相助 。 让这个黑龙江小伙儿没想到的是 , 一夜之间 , 他成为了轰动全国的“救人反被拘案”当事人 。 更令他没想到的是 , 见义勇为被定性为故意伤害 。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 当地检察院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对不起诉决定 。 而赵宇希望法律能还自己一个彻底的清白 , “不希望因为我有污点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 。

法律可以惩治邪恶 , 同样也能保护善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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