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五步为你解析“套路贷”的套路!( 四 )

第四步

以帮助还款为名 , 套被害人“借新还旧” , 通过多次转单平账虚增借款金额

自第一次实际借款34.5万元后 , 田某某等被告人不断催促李先生前往公司还本息 , 并以李先生家人人身安全威胁、恐吓李先生 , 李先生为保障家人安全 , 不得已前往该公司 。 随后 , 田某某等人采用暴力强行抢走李先生的银行卡、U盾 , 向李先生账户转账 , 然后又将刚转入李先生账户的钱款转至出资人的账户 , 通过转单平账 。 并胁迫李先生继续向其介绍的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借款 , 为偿还越来越多的债务 , 在不到一年时间内 , 李先生被逼向深圳的七、八家公司或个人借款 , 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 , 其债务也呈几何倍式增长 , 从34.5万元虚高到200多万元 。

检察官五步为你解析“套路贷”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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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8

第五步

以公权力扫尾 , 套被害人交出房产 , 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或钱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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