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监督就在身边( 二 )

李某并非党员 , 也不是公务员 , 他是否属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样的问题 , 克拉玛依区纪委监委也是第一次遇到 。 他们经仔细分析 , 认定李某属于六类监察覆盖人群中的第二类 , 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此案是克拉玛依区纪委监委成立以来 , 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办结并经法院判决的案件 。 这让当地公职人员认识到 , “监督就在身边” 。

自治区纪委监委精准识别监察对象 , 明确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 , 建立动态识别确认机制 , 将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 。 同时 , 紧跟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步伐 , 蹄疾步稳、分类分层推进派驻(派出)机构改革 , 派驻(派出)机构数量由原来的“38+2”变成了“27+1” 。 将派驻(派出)机构全部纳入自治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 实现日常管理“一把尺子”、党建工作一体推进 。 建立了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自治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 , 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 。 通过改革 , 收拢五指、攥紧“拳头” , 不断提高派驻(派出)监督工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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