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谈外商投资法( 三 )

沈德咏建议 , 外商投资法应该明确如何应对和解决好投资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争端问题 。 “这就涉及到纠纷正当解决机制和方式的问题 。 国际通行的做法有自行和解、第三方参与的调解、仲裁裁决和司法裁判 。 目前在草案中没有体现如何充分发挥好调解、仲裁、司法等的功能作用 。 如果再往深层次考虑 , 因为是外商投资 , 可能还会涉及到管辖冲突、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裁决执行等法律难题 。 这些问题最好能一并加以解决 , 至少要一并加以研究 。 如果本法律无法解决 , 也应通过其他法律尽快加以明确 。 ”

“外商投资法就是要给投资人和接受投资方吃一颗定心丸 。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 投资人和接受投资方都必然要未雨绸缪 。 实际上无论是从投资便利角度 , 还是投资安全角度 , 只有考虑得更长远、更周密 , 知道今后可能面临问题 , 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 这颗定心丸的疗效才会更长久 。 ”沈德咏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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