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厦门!老汉水中突发疾病身亡 酒店是否担责?( 四 )

自身疾病是意外主因

酒店不承担民事责任

同安区法院一审认为:

从2013年的住院记录来看 , 颜先生冠心病和高血压较为严重 , 不适宜参加高危体育运动 。

其次 , 从监控录像看 , 事故发生在浅水区 , 颜先生是常年的游泳爱好者 , 发生溺水可能性较小 。 颜先生第一次沉入水中又站起 , 与一般游泳者的行为无异 , 而第二次沉入水中 , 工作人员发现了异常 , 随后跳下水施救 , 整个过程在一分钟之内 , 不符合溺水的常态 。

另一方面 , 颜先生的家属也未就温泉酒店管理不善等问题提交证据 。 无论颜先生发病是否与游泳有关 , 游泳场馆的管理者主观上无法预见 , 客观上也无法预防和控制 。

综上 ,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颜先生家属的赔偿诉求 , 温泉酒店不承担民事责任 。 宣判后 , 家属不服判决上诉 。 去年8月 , 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案例2

泡澡时呼吸心跳骤停

其他客人发现忙呼救

2017年2月14日下午 , 50多岁的刘先生进入我市某酒店的洗浴按摩场所消费 。 当时 , 有宾客见他整个人慢慢滑入泡澡池内的水中 , 开始以为是在潜水 , 但好一会儿都没浮上来 , 便赶紧呼叫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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