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2.8万补习孩子考了倒数第一,怪谁?没想到法院这样判( 二 )

经双方协商 , 议定由该学校对小宋的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进行“一对一”培训 , 每课时40分钟 , 每课时90元 。

随后 , 小宋在2015年7月15日至11月7日期间接受了该学校的培训 。 宋先生为儿子小宋交培训费四次 , 共计2.8万元 。 但从当年10月15日起 , 宋先生欠付培训费 , 至当年11月7日 , 共拖欠培训费7875元 。

培训学校多次催要 , 宋先生拖欠不付 , 培训学校为此提起诉讼 。

令培训学校没有想到的是 , 宋先生在知道自己的儿子成了被告后 , 反过头又把学校给告了 , 不仅不交剩余的学费 , 还要求学校退还已交的2.8万元 。

宋先生的理由是 , 培训学校仅仅是一家提供短期培训的教育机构 , 不具有全日制办学资质 , 校长没有教师资格证 , 学校没有收费许可证 。 培训学校夸大自家办学资质及师资力量 , 承诺培训教育效果 , 保证小宋考上南阳市内高中 , 但实际上该校没有完全履行培训管理义务 , 以至于小宋的学业被耽误 , 学习成绩不进反退 , 退至班级倒数第一 , 未能达到培训教育目的 。

因此他提起反诉 , 请求判令培训学校返还培训费2.8万元 。

法院驳回退费请求

判决双方二八担责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 , 宋先生将儿子送入培训学校接受培训并按双方约定交培训费 , 说明双方达成了教育培训口头契约 , 并自愿履行 。 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 , 培训学校的权益应予支持和保护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