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为开发区规范管理“立规矩”( 二 )

在加强污染监管方面 , 安徽省提出 , 加强园区企业固废转运处理管控 , 加强大气污染监督 , 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区内河道水体、大气环境等全覆盖的监测预警体系 。 落实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 , 加强全过程监管 。 对入驻开发区的企业 , 严把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关口 ,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相关政策 , 禁止淘汰落后类的产业进入开发区 。

此外 , 安徽省还规定 , 对长期圈占土地、低效发展、环境保护出现重大问题的开发区 , 予以警告、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 整改不力的开发区予以核减面积或降级、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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