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广告条例明起施行 弹窗广告不能任性了( 二 )

弹窗广告不能任性

上网时,最反感的就是满天飞的弹窗广告,甚至还有不少一点击发现是违法内容的链接页面。对此,《条例》明确,互联网广告发布不能任性。

《条例》针对常见的互联网广告违法问题,在借鉴吸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规范。《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条例》对链接跳转广告中的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同时作出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在核对含有链接页面的广告内容时,应当一并核对所链接页面中与前端页面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内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所发布的广告的链接页面存在违法广告的,应当断开链接。”

发布“骗点击”式广告,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拨打电话广告

“卖房、卖保险、问贷款,平均一天能接到两三个这样的骚扰广告电话,有时候深夜睡着了还能接到不少广告短信。”市民王先生谈起扰民广告就非常反感。

电话广告扰民,垃圾短信不断,已成为社会公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仅仅从规范广告发布的角度,不足以彻底解决这一综合性社会问题。《条例》为此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当事人提供拒绝继续接受的方式。”并明确“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的方式也视为发送广告。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通信管理等部门”等主体的义务。祁志浩表示,一方面保障了公民权益,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遏制广告电话泛滥势头。

此外,《条例》对于金融业务广告的发布也有了限制,增加对涉及金融业务的广告发布的规范,规定“涉及金融业务的广告,金融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