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党员干部因违规报销费用被处分( 二 )

“据我们所知,你们单位的打印机和复印机是2015年镇政府统一采购分配给你们的呀?”

“这……”刘某开始支支吾吾,神情也变得不太自然。

“说吧,这张办公用品发票后面所附明细却是招待费用,到底是什么情况?”

刘某见无法抵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行为:“2016年,我们这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量大,矛盾多,上面经常来人为我们指导协调工作,工作餐正常是镇政府安排,但镇政府都是严格按规定接待,有时我觉得镇里接待的标准太低面子上过不去,就请他们到外面的餐馆吃好一点,至于买高档烟,也是为了联络感情,人家来帮我们协调矛盾,不给包烟也说不过去。”

“支出这些费用,你有没有跟谁请示?”

“没有向谁请示,是我自作主张。我也知道2016年产生的这些费用不好报支,到了2017年1月,我想就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把这些费用报销掉。”

“发票报销需要层层审核把关,你这张发票是怎样通过签字审批的?”

“我主要利用了领导对我的信任,领导看我发票拿过来,直接就在上面签字了,也没问是什么费用,更没翻看后面的支出明细。”

经查,2016年全年,刘某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为由,在未请示单位负责人的情况下,擅自违规招待并购买香烟分发,共产生费用13267元(含税金),其中香烟费用共10笔,合计3515元。2017年1月,假借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开具发票公款报销该笔费用。在组织调查期间,刘某主动将违纪款退缴至镇财政。

“发票开的是办公用品,附的明细却是招待费用,这种违纪手法并不难识破。但由于审批报销环节层层失守,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只是履行程序、走个过场,镇财政所审核环节也仅仅是对票据进行形式审核,没有核对票据的真实性,才导致刘某能蒙混过关。”办案人员说道。2018年9月,永丰镇纪委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办公室主任倪万宏等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全镇迅速开展财务规范工作,督促镇财政所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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