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就业新政 外地户籍在苏创业同享担保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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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就业新政 外地户籍在苏创业同享担保贷款支持

本文标题:苏州就业新政 外地户籍在苏创业同享担保贷款支持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苏州端出促就业新政大礼包 外地户籍在苏创业同享担保贷款支持)

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采访人员今天(1月29日)从苏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实施意见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鼓励创新创业促就业、提升职业能力优就业、强化就业援助扶就业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中包括,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

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根据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时,鼓励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对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且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予以业务补助和风险代偿。

在鼓励创新创业促就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到,调整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额度,雇用人数不足3人、3~5人、6人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未达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按每新实际招用1人可申请1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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