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了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未经制作权人许可,在其设立的网站上进行传播影视作品高达一万余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目前,袁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法规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据办案民警介绍,非法转载网络影片也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可被追诉侵犯著作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通过网络复制作品达500部以上就构成“严重情节”,刊登广告等行为属“以营利为目的”。嫌疑人袁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
警方提醒,网络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平台,但是网民仍然要严格遵守法律,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