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一男子为谋取高额提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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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靖江一男子为谋取高额提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4日,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非法集资案件,被告人陈某为谋取高额提成,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给投资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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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2015年1月开始,眭某、张某等人为吸收资金,先后注册成立镇江某电子商务公司、丹阳某基金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采用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投资返利模式,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款,并在全国各地发展团队,开设分店,且向团队长、店长发放高额提成。
2016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我市注册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并开设了一个配套门店,通过“口口相传”“搞优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一些投资范例项目,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声称可以高额返利。随后,将投资款缴至上述镇江、丹阳的两家公司,协助对方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期间,对方承诺给予陈某一定额度的利益返还。至案发,陈某参与吸收114人投资款共计575余万元,造成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9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帮助他人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这起案件将择日宣判。
春节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期,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市法院将开展反非法集资宣传系列活动,同时以案说法,帮助市民学习和了解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提高理性投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