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不得打广告骚扰电话 代表委员热议江苏新广告条例( 三 )

  “我们每个人都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每天好几个,就连我们工作组在开会修改条例的时候,也不断接到这样的广告电话。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同志呼吁对通过拨打电话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进行规范。”参与此次立法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赵建阳副主任对采访人员说,“老百姓对广告骚扰电话不胜其烦。我们认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侵害了当事人的安宁权和对广告信息的选择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将这种行为规定为违法,有利于遏制广告电话泛滥势头,保护公众权益。”

  疑问 条例为何没有设定具体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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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版的条例公布后,新增的“未经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的规定成为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内容。条例明确将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广告电话规定为违法,但却没有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这又是为什么呢?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赵建阳副主任介绍,首先,电话广告和信息广告有所不同。信息直达用户,但电话可以拒接或者挂断,还可以通过APP软件进行“拉黑”,用户有办法拒绝。其次,电话广告取证比较难。信息或者邮件一经发出,就掌握在用户手里,固定证据很容易。而广告电话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通话,除非即时录音,否则无法取证。无法取证的话,行政处罚就无法实施,规定行政处罚没有可行性。第三,电信运营商有义务制止广告电话。条例虽然没有设定行政处罚,但为了遏制这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义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停止传输等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通信管理部门督促其履行义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通过的条例没有对电话广告设定具体的行政处罚。

  紫牛新闻注意到,《江苏省广告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执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评价 为民事权利主张提供了依据,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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