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境外职业资格持有人 可按规申请技能等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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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境外职业资格持有人 可按规申请技能等级待遇

本文标题:苏州境外职业资格持有人 可按规申请技能等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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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苏州市政府同意,《苏州市境外职业资格持有人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于近日印发。采访人员今天(1月10日)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境外职业资格持有人享受技能等级待遇,是指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办法享受相应技能等级在我市积分入户、入学、入医及人才乐居工程等方面的待遇。“办法”所称的境外职业资格,是指以技能为主的境外职业资格。办法适用于在目录范围内,且在苏州工作,符合相应条件的各类人员,旨在创新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技能人才在苏、来苏创业就业。

办法规定,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的境外职业资格实行目录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紧缺行业需求制定发布,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填写的《苏州市境外职业资格持有人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申请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据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分别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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