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单车频繁入工地 牵出一起单车破坏案( 三 )

镇江市公安局新闻中心主任何志斌认为,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现阶段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是因为很多镇江市民,并没有意识到,破坏和私占车辆的行为会触及法律。

“共享单车不属于个人财产,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及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等行为,不仅涉嫌违法,情节严重者甚至将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损坏公私财务,如果达到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一般情况,可以处三天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要明确他是否有主观故意,第二个要根据数额的要求就可以纳入刑事处罚的范畴。如果证据确凿的话,公安机关就要进行刑事立案,然后再调查取证,取得确凿的证据之后,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移送。”

采访人员了解到,为了守护镇江市民安全、便捷的出行,镇江市城管、公安两部门联合哈啰单车,在2018年做过多次尝试。包括文明普法进工地、进社区等。而这样的文明宣传活动,在2019年也会继续。

专家:让共享单车良性发展,政府、企业、用户都要出力

江苏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刘亚红分析,共享单车使用中的不文明行为,跟老百姓的公共意识不强有关。“所谓公共意识就是共同使用,整体的利益上要共同维护的意识。这方面需要一个系统的培养,其实也是共享经济怎么在中国健康成长的问题。”这其实也是公共设施维护、管养难度大、耗费大的原因。

刘亚红认为,在共享单车的管理上,政府管理部门、企业及用户,都要发挥作用,缺一不可。

“共享单车虽然是企业投放,但是它进入到公共空间,就有了公共的属性,监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同样有监管的责任。”

刘亚红说,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企业和政府间应该形成合作关系。“这个也需要主管部门牵头,企业配合。比如,怎么联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银行信用卡部门,与不同企业之间,跟这个用户发生关联。只要他有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他的信用积分都会受到影响。如果你有举报这种不文明行为的情况,也可以得到信用方面的加分,这样形成一个“人人打狗”的状态。”

此外,刘亚红认为,最重要的,是进行用户教育。用“规则”和“教育”解放被囚禁的单车,维护镇江这座城市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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