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2019年南京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二 )

5、随迁子女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还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

各区教育局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各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迁子女继续在我市参加小升初报名入学,原则上由就读小学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随迁子女到我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

四、外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升学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要求,从2013年起,凡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参加江苏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与江苏籍考生一样,须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要求,享受与江苏籍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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