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2019年南京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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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布2019年南京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本文标题:教育局公布2019年南京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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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共计58.76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79万人(比上年增加5321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6.7%。

全市接收小学生7.58万人,占接收总数的77.4%,其中有7.48万人在公办小学就读,公办小学接收比例达98.7%;初中生2.21万人,占接收总数的22.6%,所有学生全部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接收比例达100%。

教育局近期公布了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赶紧来看看吧~

划 重 点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界定

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市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我市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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