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如何收费?( 二 )

3.是不是每所中小学都能够提供课后服务?

答:《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的范围是小学、初中的学生,是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提供的服务。学校是否提供课后服务,主要视家长的需求而定。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凡是有需求的地区,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对于开展课后服务暂时有困难的学校,当地的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也会提供相应支持,帮助学校将此项工作做好。

4.课后服务延长了教师的上班时间,如何保障教师的权益?

答:就目前已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来看,这项工作确实延长了教师的上班时间,给教师生活带来一些不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充分发挥了敬业、奉献精神,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服务。不过,由于开展课后服务只是针对部分有需要的学生,并不要求学校所有教师都参与其中。学校可以根据教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尽可能保障教师的休息时间和备课时间,并明确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可以合理取酬。

5.课后服务怎样收费?收取的费用将怎样使用?

答: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在有条件的地区,课后服务产生的费用可主要由地方财政支付。对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所需经费主要由政府补助、学校支持和家长合理分担等途径予以解决。目前,省里相关部门正在为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抓紧协调、开展论证,尽快报省政府批准立项;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统一规范课后服务费的支出范围,确保课后服务的有序开展。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而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6.除了学校,还有哪些社会机构可以参与到课后服务工作中?

答:《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课后服务可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鼓励学校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综合实践等服务。学校应该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社团活动菜单、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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