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小区可申请划定夜间临时停车位( 二 )

考虑到苏州“停车难”中尤其突出的居民下班回家后小区停车位不够的问题,《办法》因地制宜,在不影响周围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允许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第二十六条规定“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划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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