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替人“养卡”,一家3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二 )

利用pos机替人“养卡”,一家3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案件相关的账目凭条 本文图均为 十堰茅箭公安分局提供

  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又一举查抓获了参与共同作案的吴某妻子吴某某以及其姐吴某女。

  警方查明,吴某,男,竹山县某山村农民,30岁,向往城市生活,便带着妻子来到十堰城区打工。

  2014年,吴某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有时急用钱的时候,他便会找人刷卡套现,几次刷卡之后,吴某发现了“商机”。

  吴某发现,刷信用卡吃饭购物已成为大家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先用后还”尤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而每张信用卡都有还款期限,到期不还款就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会导致信用额度降低,甚至不能再使用信用卡。

  为此,吴某提供了一项业务“业务”:“客户”只需把信用卡及密码交给他“代养”,他就会用手头的卡循环套现。

  如果在持卡人到期无法还款的情况下,先行帮助持卡人还款,之后再通过从pos机刷卡的方式,将信用卡内的钱非法套现,并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持卡人能准时还款了,而自己又能赚钱。 

  妻子、姐姐“齐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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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吴某在没有实体商家的情况下,通过其它途径申请办理了多个商家的pos机。当持卡人到期无法还款时,他就先垫钱替持卡人还款,后通过pos机非法套现,采用该种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养卡,并按照虚构的交易数额收取1%至2%的手续费。

  初尝甜头后,吴某看着妻子吴某某在家闲着无事,便把妻子也拉过来做。2016年6月,吴某的姐姐也加入到吴某的“团队”,3人轮流利用多台pos机,先后陆续为李某、胥某等人数十人养卡。

  截至案发时,警方查明,从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5日,3人利用虚假交易套现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元。

  面对证据,吴某等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吴某供述,他们近几年的生活几乎全靠帮人“养卡”来维持,由于他们每次收取费用的标准不一,估计从中非法获利有50余万元,但差不多全被用来购物和吃喝挥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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