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队拟诉乐清男孩母亲索赔1元 负责人:爱心不应被伤害( 四 )
此外,就公益组织打算通过民事诉讼索赔、要求致歉一事,张伟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在民事诉讼中要求道歉,是有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至于民事赔偿的诉求,“因为公益组织的救援活动很多是自发性和无偿性的,结合关于损失的举证难度,所以很难在民事诉讼层面进行索赔。”张伟律师还补充道,从诉权来说,公益组织目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用等到刑事案件终结,“孩子的母亲是否构成犯罪,都不影响公益组织向其主张承担民事责任。”
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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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组织负责人:索赔一元不是目的,爱心不应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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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寻子”闹剧落下帷幕之后,事件的负面影响却在民间救援组织和爱心人士之间蔓延。12月12日,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理事长赖忠鎏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这场乌龙事件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救援队内部的积极性,也对社会信任度造成伤害。他们打算对豪豪的母亲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元,要求家属向参与救援的社会各界人士致谢,对制造闹剧致歉。
乌龙事件后被家属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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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此前为了寻人,救援队做了哪些工作?
赖忠鎏:当时我们收到消息说,孩子“失联”处附近有一条河,河水比较急,担心孩子会不会掉进了河里。因为我们对涉水类的搜救比较专业,就组织了船只和专业设备,在大大小小的河流中搜寻,入夜之后气温很低,但我们也没有停止搜寻。另外有一部分队员开车在路上寻找。
北青报:警方发布豪豪找到的消息后,救援队和家属之间是否联系过?
赖忠鎏:没有,警方公布案情之后,家属那边和我们救援队就“失联”了,我们的联系方式也被对方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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