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队拟诉乐清男孩母亲索赔1元 负责人:爱心不应被伤害( 三 )
警方通报中提及,陈某蓄意藏匿豪豪、制造虚假警情后,曾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引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之后,在各方查找期间,陈某继续假装配合搜寻。警方称,其行为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寻人)浪费了多少警力,多少民间救援力量,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谁来承担?”面对一连串的指责,豪豪一家却连夜搬离住处,不再对媒体和公众发声。
乐清市全民公益组织负责人郑佰洪表示,得知豪豪失联的消息后,多家公益组织通过各自的平台扩散,发动当地群众“地毯式”寻人,“除了孩子的家周边,但凡接到市民反馈的信息就去搜寻。”除此之外,为了方便接收信息,郑佰洪也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豪豪父亲的一起公布在“寻人启事”上。
但现在,豪豪的父亲关机,郑佰洪的手机却常接到“被骂”的电话。“最多的时候,我们大概发动了千人以上参与寻找,这都是基于之前积攒的大家对我们的信任。但现在因为这场闹剧,我们的公信力下降,可以说‘损失严重’,只能通过后续的工作慢慢去弥补。”
沉默了数日后,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也发声称,他们拟对豪豪的母亲提起民事诉讼。12月12日,该中心的理事长赖忠鎏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他们打算索赔1元,并要求孩子母亲或家属向参与救援的组织和爱心人士致谢,要求家属对“制造闹剧”的行为致歉。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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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队要求致歉可获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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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伟律师表示,在目前的刑事侦查、检察、审判体系下,如果检察机关按照“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提起公诉,嫌疑人最终被法院确定触犯该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张伟律师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相关内容,法律规定了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甚至规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综合目前的信息来看,该事件在舆论上造成很大影响,(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应该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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