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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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件

本文标题: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件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家居饰品有版权 模仿复制是侵权)

家居装饰很多都是大同小异,但是如果未经同意抄袭了别人的作品,可能就涉嫌侵权了。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件。

原告泉州某工艺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各种家居装饰用品和工艺礼品。2013年10月,原告公司员工完成了动物组合家居摆饰等职务作品,办理了著作权登记,并根据该作品生产家居摆饰销售,后原告发现B公司生产销售某款家居摆饰与原告的家居摆饰相同。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擅自复制其作品并对外生产销售,侵害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为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作品复制权的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费用。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赔偿了原告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再生产销售。

【法官点评】随着经济发展,家居装饰用品市场逐渐兴起。但一些家居装饰用品企业运营者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不将精力投入创新设计,却将目光投向同行的作品,搞模仿抄袭的歪门邪路。殊不知,这是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家居饰品作为一种实用工艺品,如果具有一定审美意义,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可以认定构成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只有尊重创新、保护创新,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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